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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强化民事检察监督 近5年643件民事案件被抗诉

  深圳近几年加强了民事检察监督,严查民事诉讼中的职务犯罪行为。29日,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市检察院“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报告”中获悉,自2010年1月至2014年9月,市检察院对办案中发现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,共向有关部门移交民事审判、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44件,已立案查办4件4人,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件3人。

  纠正错误生效案件查处背后徇私法官

  “深圳在监督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时,主要以强化‘抗诉’为核心。”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说,“民事检察制度”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根据法律规定,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,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,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,以及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。

  数据显示,2010年1月至2014年9月,共对区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、调解书提出抗诉244件,已收到法院再审裁判文书42件,其中改判、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29件,再审原判改变率为69%;对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、调解书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99件,省检察院支持抗诉319件,支持率为79.9%。抗诉案件数约占同期全省检察机关的十分之一,办案规模稳居全省前列。

  “通过抗诉,依法纠正了一批确有错误的生效案件。如对媒体曝光的龙岗利某等12人诉大坑上村房屋买卖纠纷虚假调解系列案提出抗诉,不仅促使该系列案得以全部改判,还立案查处了背后的徇私法官”。

  另一措施则是推行再审检察建议,即对符合抗诉条件但不宜提起抗诉的案件,建议同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,进行自主纠错。“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,法院已采纳13件,采纳率为76.5%”。

  民事申诉案同比增超三成

  近年来,破坏生态环境、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等危害社会公益的案件多发,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议案、提案的形式,呼吁检察机关探索推进公益诉讼。白新潮说,市检察院已大胆采取直接起诉、督促起诉、支持起诉等方式,成功办理了深燃石油气公司环境污染、楼村水库垃圾倾倒环境污染等40件公益诉讼案件。

  同时,依据民行部门办案发现并移交的线索,反渎部门立案查处了光明新区公明执法队陈某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、受贿案,铲除了楼村水库垃圾倾倒环境污染背后的“保护伞”。“这些都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,其中,深燃石油气公司环境污染案,被评为2011年‘中国十大公益诉讼’案件”。

  不过,白新潮坦言,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:一是一些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强,重刑事监督轻民事监督,不善监督、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;二是息诉维稳压力明显增大。“修改后的《民事诉讼法》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制度作出重大修改,使得检察机关事实上成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救济的最后一道途径,致使民事申诉案件大幅增加。今年1至9月,共受理258件,同比上升35.8%”。

  此外,少数司法人员接受监督意识不强,再审难、改判难、检察建议和裁判文书回复不及时等问题仍未有效解决。“2010年以来,共向法院发出各类检察建议60件,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回复35件,如期回复率仅为58.3%”。

  建议市人大细化执行监督程序

  白新潮说,刑事诉讼、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是我国的三大诉讼。从深圳来看,民事诉讼承载了全市法院85%以上的案件,因此这类诉讼是否公正,直接关系到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整体感受。“除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着力监督损害民生民利的案件,以及推进涉及社会公共利益、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公益诉讼,严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外,针对修改后《民事诉讼法》对执行监督等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,希望市人大以地方立法形式细化相关程序,推动深圳先行先试”。

  同时,白新潮还直言,针对再审难、改判难、检察建议和裁判文书回复不及时,以及民事诉讼监督平台及其配套机制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,希望市人大方面能加强视察调研。

  据悉,为改变诉讼监督的薄弱局面,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,探索推进了民事诉讼监督平台及配套机制建设,预计年底前可正式投入运行。 (记者/张玮)